济建节科字〔2020〕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办标函〔2020〕562号)和山东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20〕13号)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类型
申报内容应聚焦支撑引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需求,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申报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等4类。申报项目题目应与住建部2021年科技项目选题和申报方向一致。
申报项目类别遵照建办标函〔2020〕562号文件(网址: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11/t20201110_247925.html)。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牵头申报,或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参与工程的其他关联单位申报。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要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单纯的商业合作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按照住建部要求,2019年列入取消项目资格的承担单位,暂停本年度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的资格。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省直单位、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报。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遴选把关,突出重点,注重质量,优中选优,并确保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对计划项目执行率低的单位,将严格控制今后年度申报项目数量。
(二)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需同时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项目,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交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项目通过住建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该系统12月10日关闭),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项目通过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103.239.153.134:8088/xmgl/,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12月5日)。
(四)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后,打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报送所在市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建筑业企业等由其科技主管机构审核,上报前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无需提交纸质版。
(五)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12月3日下午17:00前,统一将推荐函(附件2)、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各一式3份)、承诺函等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局绿色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六)注意事项:申报项目类别遵照建办标函〔2020〕562号文件(附件2021年科技项目选题和申报方向)申报(详见附件4)。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岩;
联系电话:0531-66603692;
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A408室
邮政编码:250099
附件:
附件2.关于推荐2021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函.doc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