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临港开发区、有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暂行办法》(济历城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以奖补类创新券形式兑现2019年度奖补事项的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区科技局负责的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范围
历城区的机关、团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历城区或工商注册不在历城区但税收在历城区(需经所在街道同意)的企事业单位,及在历城区申报有关事项的个人。
(二)时间节点
1.所有政策的申请截止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兑现时段为2019年。
2.本通知中所涉及到的“年度”一般指自然年度,“当年度”“新入选”“新设立”“新获得”等概念,截止时点均为当年12月31日,以实际发文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在本通知各项政策中单独列明。
3.各街道(临港开发区)受理兑现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8日,由街道于4月20日前推荐至区科技局。
(三)扶持资金
具体扶持金额,根据政策有关条款、当年度区财政预算资金总额、第三方评审意见及申请单位在本区形成的财力贡献情况等综合确定。
(四)申报材料
共性材料:
1.《历城区科技政策(奖补类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推荐函》(附件3)。
2.材料目录。
3.其他材料,包括:
(1)一般性证明材料。申报对象为单位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及近三年的纳税数额及证明材料;申报对象为个人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上述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
(2)专项申报材料:在本通知各项政策中单独列明。
份数及装订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正本二副本,并在封面注明)或按各项政策的具体要求提供;装订要求:起脊胶装;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单页印刷,加盖骑缝章,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目录、承诺书、推荐函、兑现申请表、一般性证明材料、专项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
特别说明: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无法装订在申报材料中的,均需在提报时现场查验,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办理流程
申报。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审查。申报对象向所在街道(临港开发区)科技站提报申报材料,所在街道(临港开发区)科技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推荐函(可以将辖区内所有申请事项出具一个推荐函,附事项明细)。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或审核)后,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提出支持建议,报区创新券管理委员会研究。
拟定。区创新券委员会根据评审、考察情况,考虑申请单位的成长性及所形成的区级财力情况,确定拟支持事项名单及金额,报区政府批准。
公示。区政府批准后,区创新券委员会对拟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创新券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予以公布并兑现。
二、政策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第一部分“对科创载体(平台)的政策”
1.支持各类科创载体建设,鼓励各街镇积极创建科创小镇等科创载体。
(1)申报对象
符合政策的各街道、临港开发区
(2)专项申报材料
A.载体建设审批、批复文件;
B.载体建设可行性报告、实施情况报告及证明材料(项目投入、入驻企业等)、发展规划;
(3)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业务科,联系人:何树美、亓化香;联系电话:88023812。
2.支持历城区科创(双创)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
由高校、科研院所及驻区重点企业等单位提出申请申报市级以上双创平台落选的。
(2)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所需材料
(3)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业务科,联系人:何树美、亓化香;联系电话:88023812。
3.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机构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等建立公共运营平台。
(1)申报对象
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
(2)专项申报材料
A.认定文件;
B. 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发票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业务科,联系人:何树美、亓化香;联系电话:88023812。
4.入驻历城区科技孵化器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孵化项目;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从历城区科技孵化器出孵并在历城区落户产业化的企业。
(1)申报对象
当年入驻历城区科技孵化器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孵化项目的企业;当年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当年从历城区科技孵化器出孵并在历城区落户产业化的企业。
(2)专项申报材料
A.入驻历城区科技孵化器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孵化项目所需申报材料:可行性报告、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B.从历城区科技孵化器出孵并在历城区落户产业化的企业申报所需材料:出孵及落地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发展计划书。
(3)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业务科,联系人:何树美、亓化香;联系电话:88023812。
5.建立海外孵化器。
(1)申报对象
在历城区注册并纳税且符合济南市扶持海外孵化器条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2)专项申报材料
A.海外孵化器建设运营相关证明材料、及科技部门的认定文件;
B.孵化成果转化回国内的证明材料。
(3)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业务科,联系人:何树美、亓化香;联系电话:88023812。
(二)第二部分“对科技招商的政策”
6-1.在历城区设立研发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奖励。
(1)申报对象
当年与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500强企业在历城区独立组建或为主与历城区企事业单位共建的,以高新技术研发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法人机构。
(2)专项申报材料
A.机构成立的相关证明材料;
B.机构发展计划书。
(3)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业务科,联系人:何树美、亓化香;联系电话:88023812。
6-2.扶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推动科技成果向历城区企业转化的。
(1)申报对象
在历城区注册、纳税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2)专项申报材料
A.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B.成果向历城区企业转化的证明材料。
(3)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科创中心,联系人:梁镫文、倪曼;联系电话:88115193。
7-1.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构建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需为技术吸纳方),按技术交易额或项目合同实际到账金额情况奖励。
(2)专项申报材料
A.技术合同或项目合同复印件;
B.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C.其它项目方面有关证明材料。
(3)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业务科,联系人:梁镫文、倪曼;联系电话:88115193。
7-2. 鼓励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1)申报对象
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专项申报材料
A.高企认定证书复印件;
B.认定文件
(3)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业务科,联系人:何树美、亓化香;联系电话:88023812。
7-3. 帮助企业拓展自主创新产品市场,对企业参加由历城区组织或经批准后自行参加的科技创新接洽活动予以展位费的奖励。
(1)申报对象
当年参加历城区组织或批准的科技创新接洽活动的企业。
(2)专项申报材料
A.参展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3)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科创服务中心,联系人:梁镫文、倪曼;联系电话:88115193。
(三)第四部分“对促进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的政策”
9. 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扶持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科技成果推广平台转化科技成果。
(1)申报对象及条件
近三年内,在历城区实施产学研合作及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单位,且项目实施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2)专项申报材料
A. 技术转让合同或合作协议;
B.项目可行性报告书;
C.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书、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D.第三方出具的项目经济指标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的总投资、技术转让费金额、取得的经济效益等)。
(3)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科创中心,联系人:梁镫文、倪曼;联系电话:88115193。
10-1. 鼓励企业创新。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部)科技进步及发明一、二、三等奖的给予奖励。
(1)申报对象
当年获得国家、省(部)科技进步及发明奖励的单位(合作完成的需是前三位)。
(2)专项申报材料
A.获得国家、省(部)科技进步及发明奖励的文件。
(3)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业务科,联系人:何树美、亓化香;联系电话:88023812。
10-3. 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当年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可以申请奖励。
(2)专项申报材料
A.立项文件;
B. 验收资料及验收证书。
(3)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业务科,联系人:何树美、亓化香;联系电话:88023812。
10-4. 对首次研发、生产、销售或使用国内首套或替代国外进口重大设备的企业予以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首次研发、生产、销售或使用国内首套或替代国外进口重大设备的企业。
(2)专项申报材料
A. 首次研发、生产、销售或使用国内首套或替代国外进口重大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3)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科创服务中心,联系人:梁镫文、倪曼;联系电话:88115193。
11.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奖励。
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奖励。
12. 支持企业引进吸纳科技成果。
(1)申报对象及条件
年度内引进吸纳科技成果,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专项申报材料
A.技术合同、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工作报告;
B. 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
(3)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业务科,联系人:梁镫文、倪曼;联系电话:88115193。
三、各街镇科技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街镇 |
姓名 |
电话 |
办公电话 |
山大 |
程 建 |
15562607776 |
88115085 |
洪楼 |
陈晓敏 |
18615280088 |
88161229 |
东风 |
王冬梅 |
18615311257 |
81901928 |
全福 |
李 宁 |
18615311336 |
88678111 |
华山 |
孟新梅 |
18753180918 |
88264751 |
荷花 |
陈利明 |
18453198690 |
58015065 |
王舍人 |
彭勇军 |
13685315549 |
88828187 |
鲍山 |
张 玉 |
13583183887 |
67800537 |
郭店 |
王 斌 |
13793126579 |
88798858 |
唐冶 |
王文霞 |
15069087407 |
62326967 |
港沟 |
柏玉青 |
18615316686 |
|
董家 |
李 霖 |
15853177796 |
88720537 |
彩石 |
方庆合 |
15550077166 |
88788053 |
唐王 |
金 国 |
15169038088 |
88705031 |
第二部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的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范围
历城区的机关、团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历城区或工商注册不在历城区但税收在历城区(需经所在街道同意)的企事业单位,及在历城区申报有关事项的个人。
其中:第十七条中对科技服务中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等科技服务机构上年度用于历城区科技服务工作运营成本的奖励申报范围为在济南市注册的服务机构。
(二)时间节点
1.所有政策的申请截止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兑现时段为2019年。
2.本通知中所涉及到的“年度”一般指自然年度,“当年度”“新入选”“新设立”“新获得”等概念,截止时点均为当年12月31日,以实际发文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在本通知各项政策中单独列明。
3.受理兑现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8日,请于4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三)扶持资金
具体扶持金额,根据政策有关条款、当年度区财政预算资金总额、第三方评审意见及申请单位在本区形成的财力情况综合确定。
(四)申报材料
共性材料:
1.历城区科技政策(奖补类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1);
2.材料目录;
3.材料包括:
(1)《承诺书》(附件2);
(2)一般性证明材料。申报对象为单位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申报对象为个人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上述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等。
专项申报材料:
1.专项材料申报表(申报书);
2.其他本通知中单独列明的附件材料;
份数及装订要求:书面材料一式六份(一正本五副本,并在封面注明)或按各项政策的具体要求提供; 50页以内平装即可,50页以上起脊胶装;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单页印刷,加盖骑缝章,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装订顺序:
1.目录;
2.承诺书
3.推荐函
2.历城区科技政策(奖补类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3.专项材料申报表(申报书);
4.附件材料。
特别说明:
1.所有申报材料都为共性材料加专项材料。
2.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无法装订在申报材料中的,均需在提报时现场查验,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书、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五)办理流程
申报。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审查。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或委托第三方评审后,提出支持建议,报区创新券管理委员会。
拟定。区创新券委员会根据评审、考察情况,确定拟支持建议,报区政府。
公示。区政府批准后,区创新券委员会对拟支持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区创新券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予以公布并兑现。
二、政策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第四部分“对促进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的政策”。
10-2. 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制定出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1)申报对象及条件:
当年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制定出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
(2)专项申报材料 :
A.所制定的标准,及正式发布的文件等证明材料。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联系电话:88115133;联系人:张娜
(二)第五部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
13.支持企业“走出去”。
(1)申报条件:
当年企业在境外并购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国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股地位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2)专项申报材料:
A. 《2019年度境外并购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7);
B.境外并购证明材料复印件、控股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C.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D.收购合同;
E.支付凭证。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14.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1)申报条件:
A.被侵权单位(个人)依法维权既包含民事诉讼、商标专利撤销或无效程序中的主动维权;
B.胜诉包含全部胜诉和部分胜诉;
C.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等指民事诉讼生效判决判定的合理支出费用,以及商标专利撤销或无效程序中涉及的必要的合理支出。
(2)专项申报材料:
A.《2019年度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申请表》(附件4);
B.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C.生效判决复印件(验原件);
D.诉讼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等缴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及其它证明材料;
E.涉诉专利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F.媒体有关报道。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15-1.“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1)申报条件:
当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业。
(2)专项申报材料:
A.《 2019年度“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5);
B.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C.“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15-2.发明专利授权量及PCT专利申请。
(1)申报条件:
A.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或PCT专利申请达到一定数量,申请和授权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正式受理通知单、授权证书为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需要进入国家阶段;
B.对共同专利,申报者必须是第一申请人;
C.专利申请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恶意套取奖补资金。
(2)专项申报材料:
A.《2019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奖励申报表》(附件6)、《2019年度PCT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附件7)、《2019年度国外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附件8)、《2019年度PCT专利授权量奖励申报表》(附件9);
B.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C.专利文件中的《请求书》、《摘要》及《公开说明书》复印件;
D.授权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E.《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验原件)。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15-3.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包括优势企业、贯标
企业和济南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
(1)申报条件: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贯标企业的,以及被认定为济南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的企业。
(2)专项申报材料:
A.《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0)、《2019年度济南市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1);
B.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贯标企业的证书复印件,济南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备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文件要求:“确保创新主体累计所获得奖励总和不得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因此,贯标企业累计获得市、区两级贯标认证奖励,不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
15-4.商标和名牌。
(1)申报条件:
当年取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的企业,通过逐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注册成功的企业,或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山东名牌、济南名牌的企业。
(2)专项申报材料:
A.《2019年度商标品牌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B. 获得相关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责任部门:
商标:区市场监管局商广科,联系电话:88112805;联系人:刘萍;
名牌: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科,联系电话:88023764;联系人:韩金萌
15-5.知识产权联盟。
(1)申报条件:
A.申报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为联盟秘书处单位;
B.属于在我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设立的知识产权联盟,联盟为上年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成功并启动运行。
(2)专项申报材料:
A.《知识产权联盟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3);
B.知识产权联盟的章程、成立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16.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奖励。
(1)申报条件:
当年获得省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补贴资金的企业。
(2)专项申报材料:
A.《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4);
B.获得省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补贴资金的批文;
C.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D.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E.济南市小微企业质押融资入库企业证明。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17-1.科技服务机构运营费用奖励。
(1)申报条件:
A.注册地在历城区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B.所代理发明专利在上一年度已经获得授权。
(2)专项申报材料:
A.《2019年度历城区知识产权运营补贴奖励申请表》(附件15);
B.代理的发明专利清单复印件(验原件);
C.当年用于我区科技服务工作运营成本的证明材料;
D.转化到历城区的专利技术合同等证明材料;
E.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验原件)。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17-2.国家专利运营试点服务机构奖励。
(1)申报条件:
A.注册地在历城区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B.2019年度被认定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
(2)专项申报材料:
A.《国家专利运营试点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6);
C.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验原件);
D.2019年认定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的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065309;联系人:孟伟
附件:
1.《历城区科技政策(奖补类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承诺书》
3. 《推荐函》
4.《2019年度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申请表》
5.《2019年度“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奖励资金申报表》
6.《2019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奖励申报表》
7.《2019年度PCT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
8.《2019年度国外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
9.《2019年度PCT专利授权量奖励申报表》
10.《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资金申报表》
11.《2019年度济南市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
12.《2019年度商标品牌奖励资金申报表》
13.《知识产权联盟奖励资金申报表》
14.《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
15.《2019 年度历城区知识产权运营补贴奖励申请表》
16.《国家专利运营试点奖励资金申请表》
17. 《2019年度境外并购奖励资金申报表》
区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