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近日,省工信厅下发了《关于组织推荐省级第十六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做出部署。为切实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省工信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第四、第五条申报条件和前三项申报条件中一项。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首先为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近两年发生过安全、环保事故,有不良信用记录和其他违法违规受处罚的企业不得申请“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按《通知》相关要求如实填写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表,提供情况介绍和证明材料。材料中应包括:针对第一条要求,需出具省级以上机构出具的专有技术表现证明;针对第二条要求,需出具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针对第三条要求,需出具省级以上机构出具的生产技术方面查新报告;针对第四条要求,需出具独立或单设研发中心的相关证明,研发设施、设备仪器的专项审计报告,2018年度社保个人权益单和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证书;针对第五条要求,需出具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中小企业划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济经信中小企业字〔2018〕21号)相关要求出具的自我声明类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企业,于11月5日前正式行文(含汇总的本区县“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情况统计表”),连同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企业材料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崔旭峰 66605752 15615514419
附件:1.关于组织推荐省级第十六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docx
3.附件2: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