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济南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济工信绿发字〔2019〕4号)要求,现就第一批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下同)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请各区县工信部门按照认定条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资料进行评估确认。对于评估合格的,请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推荐文件、企业自评价报告、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随附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推进处)。

三、为减轻企业负担,已申报第四批国家级绿色工厂未获通过的我市企业,无需再次申报,自动成为第一批市级绿色工厂。

联系人:陈红,电话:66605725、66605740。

附:绿色工厂汇总表.xls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