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支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36号)和《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93号),现就做好2020年齐鲁金融之星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突出实用性、紧缺性、市场化,加快培育一支技能高超、素质过硬、适应金融业创新发展实际需要的金融骨干专业人才队伍,为全面落实“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推动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金融人才支撑。
二、推荐主体及名额分配
省管企业、驻鲁金融机构负责省本级人选的推荐,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2名。
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党委组织部、财政局负责除省管企业、驻鲁金融机构省本级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组织)人选的推荐,最多可推荐10人。本市同一单位(系统)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2人。为加快提升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核心引领作用,贯彻落实好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鲁组发〔2015〕65号)有关要求,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和菏泽市最多可推荐人选15人。为加强我省地方金融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各市推荐人选中应至少有1人来自地方金融组织。
齐鲁金融之星推荐选拔工作面向已在我省金融机构(组织)工作的优秀人才开展。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同一人选只得通过一家推荐主体申报,如出现重复申报问题,该推荐人选资格作废。
三、推荐选拔有关要求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齐鲁金融之星推荐选拔的范围为全省各类金融机构(组织)。推荐条件、程序按照《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省管企业、驻鲁金融机构的市级以上机构(权属单位)和市管金融机构高管,及上述单位县级分支机构(权属单位)正职不列入推荐范围;上述范围无法涵盖的地方金融组织正职不列入推荐范围。本次推荐选拔将突出“鼓励引进、重视业绩、紧缺实用、服务山东”的导向,推荐对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评选中将优先考虑或有所侧重:
1、2019年以来通过市场化选聘方式从海外、省外引进的人才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2、推荐对象和所任职金融机构(组织)在支持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三大攻坚战、军民融合、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八大战略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3、在科技金融、创业金融、财富管理、产品研发、金融公关、金融数据分析、信息技术、私募基金管理、投资银行、信托项目管理、保险精算、金融要素交易市场、互联网金融、小微金融等人才紧缺岗位和领域,以及金融战略、金融行业、金融市场研究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突出业绩和创新能力,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专家广泛认可的在评选中有所侧重。
4、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得申报。
(二)有关工作要求
1、扎实搞好宣传发动工作。齐鲁金融之星是全省金融技能岗位劳动者中的优秀代表,各市、各单位要以推荐选拔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推荐选拔齐鲁金融之星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金融人才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引导和鼓励广大金融技能岗位劳动者争当齐鲁金融之星,在本地区本单位努力营造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抓好各项待遇落实,充分发挥齐鲁金融之星的引领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劳动者立足岗位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2、严格推荐选拔标准和条件。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健全评审机制,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按照规定要求推荐选拔齐鲁金融之星。要在统筹考虑不同业态、不同岗位特点和领域、区域分布的基础上,将推荐名额向我省金融人才紧缺领域倾斜。要广泛听取采纳同行专家、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精心做好申报推荐工作。齐鲁金融之星推荐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填报相关材料,在受理申报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和初步评审形成初步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和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形成推荐人选,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资料填报完整、真实、准确。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在考察环节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对于申报材料中出现填报内容前后不一致,证明材料与申报表格填报内容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填报重要信息等问题的,取消个人的申报或入选资格,对推荐单位予以批评。性质特别恶劣的,取消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齐鲁金融之星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申报材料核验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齐鲁金融之星申报人员评审表》(附件1,报WORD电子版和纸质表一式6份,用A3纸印制);《齐鲁金融之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PDF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申报人员业绩材料2000字左右(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PDF扫描版和纸质表一式6份,用A4纸印制)。
(3)《齐鲁金融之星申报表》(附件3);申报人员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主要创新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材料,并注明已审验(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其他能够证明申报人突出业绩、先进技能水平、业内较大影响力的佐证材料,并注明已审验(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
上述材料除第二项外,其余只报送PDF格式扫描件。报送的有关材料电子版可自行登陆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dfjrjgj.shandong.gov.cn)下载。
(二)时间要求。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6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以寄送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531-86061572、86062583
电子邮箱:sdjrrc2020@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2-1号天舜大厦502室(卢圣欣 15562631533;王玥 13356691220)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