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工信部关于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山东省推进工业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鲁政办字〔2020〕160号)有关精神,提高企业数据战略意识,推动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生产模式、管理体系和决策方式,在全省建立一支企业数字化高级人才队伍,经研究,拟在全省探索推行企业总数据师制度,现组织开展企业总数据师(以下简称“CDO”)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内容
(一)试点时间:公布企业入选之日起一年。
(二)试点任务:建立企业CDO队伍,CDO所在企业建立企业CDO制度,试点期结束后,达到要求的企业通过试点。
二、试点企业条件
(一)在山东省内注册,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企业重视数据管理工作,数字化基础较好、具有较大规模数据量,或数据服务(含数据管理技术服务)业绩突出,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
(三)根据《山东省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建设方案》(见附件1),形成本企业CDO制度建设方案。
三、试点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申请表”,提出CDO推荐人选(每家企业只能推荐1人)。
(二)各市综合考虑本地实际情况,重点推荐10家左右的企业,于8月31日前将“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申请表”汇总报送至省工信厅指定邮箱。
(三)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选,确定山东省第一批企业CDO制度试点名单。
四、支持政策
(一)省工信厅将适时对试点企业CDO进行培训,开展相关研讨活动,帮助CDO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组织专家到试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咨询服务。对列入试点的企业,支持优先开展DCMM贯标评估;试点企业CDO制度建设情况,优先入选省CDO制度建设优秀案例并加以宣传推广。2021年底将面向全省CDO遴选山东省大数据领域领军人物、智慧工匠。
(二)鼓励和支持各市在支持企业建立CDO制度方面给予政策引导。
五、有关要求
推行企业CDO制度是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抓手,也是充分发掘内部数据驱动需求、实现数据业务增值的具体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筛选、积极推荐,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
联系人:陈倩倩 0531-5178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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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cytjc@shandong.cn
附件:附件1.山东省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建设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