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莱芜区、钢城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服务机构:
《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济政办〔2019〕19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19年9月29日印发,原“服务券”更名为“专项服务券”,为落实《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办发(2017)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和《关于开展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济经信中小企业字〔2018〕16号)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券”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券兑付资料审核对象
2019年9月29日新办法印发前,已在“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平台”入库并已经开展为入库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券服务的非科技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二、提交相关资料
请各服务机构根据前期提供服务情况填报《服务券兑付申请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于8月7日前,直接报送至jncyfwb@163.com。
三、其他事项
为做好“服务券”兑付沟通交流及业务指导工作,请服务机构加入QQ群:1042535545。服务券兑付通知择期另行正式印发。
联系人:史秀伟 88188910
刘在斌 66605682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