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国资委,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经中央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根据《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鲁工信培〔2021〕4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山东省内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或驻鲁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突出“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杰出企业家1-3名,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优秀企业家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2.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3.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
4.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满足,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打造百年企业。
5.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所在企业近5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企业家本人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7.提高把握国际规则和市场开拓能力,联优联大联强,引智引技引资,带领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二)山东省杰出企业家评选条件
评选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或为国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具有全球化视野和杰出领导力。
2.组织实施对全省或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
3.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
4.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大,是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际前5名或国内前3名。
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20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三)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评选条件
评选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为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重要贡献。
3.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内或省内前列。
4.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内前5名或省内前3名。
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5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四)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评选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省内影响力或为省内行业中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组织实施对行业或企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积极贡献。
3.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省内或行业前列。
4.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省内或行业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省内前3名。
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2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市的企业家申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所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省国资委负责驻鲁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申报,经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后,在所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企业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企业家各类数据、证明材料等对照审计报告、原始档案逐项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报送企业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省国资委对申报企业家各类数据、证明材料等对照审计报告、原始档案逐项审核把关,并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报送企业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申报企业和企业家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个人或企业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一经发现推荐单位参与骗取企业家奖励的,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国资委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评审纸质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三份(评审纸质材料PDF扫描版、word文档通过U盘汇总)报送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过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委、省政府对评选出的杰出企业家授予“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每名奖励500万元);对评选出的行业领军企业家授予“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每名奖励100万元);对评选出的优秀企业家授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每名奖励50万元)。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工作专班,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专班办公室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与交流处
联 系 人:隋晓亮,李善峰
联系电话:0531-51782587(兼传真)
电子邮件:s86902646@126.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附件: 1.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申报表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