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发〔2019〕51号

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统计调查单位库管理,及时将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纳入统计调查单位库,确保有资质的企业和统计数据应统尽统,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经济主体增强发展后劲,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库纳统工作的通知》(鲁统字〔2019〕86号)和市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注册地在济南的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筑业法人,入库申报时已经在各级审批及住建部门审核批准,获得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入库要求

(一)入库时间

“上规入库”工作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1.第一批。11月15日前,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必须全部入库。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

2.第二批。12月20日前,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一是查漏补缺,应报尽报;二是11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间,新申领资质的企业全部完成入库工作。

3.新申请企业。对于12月20日之后新申请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领取审批资质的同时完成企业“上规入库”工作。

(二)新入库单位报审所需材料

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3项):

1.《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奖惩措施

(一)对在规定时间内应入新入库并按时填报、数据准确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记入诚信记录,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二)对已入库并按时填报、数据准确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记入诚信记录。

(三)对未按规定时间应入未入库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记入诚信记录,信用评价扣分处理。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