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质量强区战略新目标、新任务,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力推进“品牌章丘”建设,着力完善质量治理体系,提升质量治理效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0年推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部署,鼓励和引导全区各行各业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推广科学、先进和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经区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章丘质量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章丘质量奖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
(2)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5)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记录;
(6)近3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单位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7)近3年内无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8)近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申报章丘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恪守职 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2)在本区从事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申报章丘质量奖的外籍人士应拥护中国的社会制度、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
(4)能够结合本职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积极组织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积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5)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6)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7)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
(8)所属单位近3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9)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其他事项
1、在单位评审方面,要体现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突出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经济效益,关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社会责任。
(1)申报单位应导入并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较强品牌影响力,能较好地承担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鼓励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量子科技、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十大产业”相关单位申报。
(3)鼓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增创农业发展新优势,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农业“新六产”单位申报。
(4)鼓励装配式建筑、绿色餐饮等新兴产业单位,以及在行业内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老字号企业等单位申报。
(5)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单位参评。
(6)对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行业,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和高能耗行业严格限制。
2、在个人评审方面,突出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弘扬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1)突出为质量发展和质量提升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一线员工和科研人员。
(2)鼓励坚守中华文化、传承传统工艺的“章丘工匠”申报;鼓励专注于质量发展、技术创新、品牌提升,积极推行先进管理方法,推动章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的优秀企业家申报;鼓励从国内外引进,为提升本市质量、技术和管理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申报。
(3)对不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基本道德规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治纪律的个人严格限制。
3、已获得章丘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章丘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再次申报,但关键绩效水平或重大工作成果应较上次申报时有大幅度提升。
4、个人和个人所在单位不能同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章丘质量奖组织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章丘质量奖(组织)申报表》一式一份,申报表中包含单位基本数据、单位简介和经总结提炼的质量管理理念。
2、 企业简介一式一份。字数限在3000字以内,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的内容要求编写;
3、《自评报告》,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编写。 字数限在1.5万字以内。
4、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文字,详细说明单位内部关系;从事多元化经营,提供多项产品和服务的,申报材料信息应覆盖各项主要业务。
5、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6、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7、包含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可编辑,一般为Word文件,含企业全景及3-5张主要生产线照片的电子版)及证明材料扫描件(pdf)的5寸光盘一张。
(二)申报章丘质量奖个人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章丘质量奖(个人)申报表》一式一份。
2、自我评价报告一式一份。字数在1万字以内,内容主要包括所在组织概况、个人主要工作经历和主要质量工作业绩。主要质量工作业绩,要结合自身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编写;
各类申报个人应分别着重说明以下方面做的工作和取得的绩效。
(1)专家学者
①具有较高理论水平,能够引导、影响和促进质量管理理论、实践的发展进程;
②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实践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在权威刊物发表重要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理论专著;
③在质量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研究成果和理论创新为市内同行所公认,获得市级以上或专业领域的表彰奖励,在社会各界享有良好声誉;
④研究成果在实际质量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解决了质量难题,提升了质量水平,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新知识、新方法、新模式,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2)单位管理者
①长期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保障质量安全、推动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②具备追求卓越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并在所辖单位中积极贯彻实施;
③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学习、推广、应用当前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取得明显成效;
④积极探索提高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创新质量管理方法模式,并具备在全市、全行业推广的价值;
⑤重视培育单位的质量价值观和价值理念,推动形成独特的质量文化;
⑥切实领导制定适合单位发展的战略规划,带领全单位贯彻落实,并能根据外界经营环境变化及时调整;
⑦注重质量专业人才培养,培养形成高效的质量管理团队;
⑧近3年单位的主要绩效指标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主要质量指标名列前茅;
⑨近3年顾客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横向比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纵向比有明显提高;
⑩个人及所辖单位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推动单位自身和行业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⑪编著有关质量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表或发行。
(3)工程技术人员
①长期坚守在质量工程技术一线开展工作,熟练掌握质量工程技术方法与工具,具有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②在质量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改进或突破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核心技术,有效解决了生产或服务环节中的质量难题;
③通过质量技术攻关,提高本单位产品的质量水平,降低产品质量成本,提高单位品牌效益;
④个人及所属单位在市级以上的岗位、技能大赛中获得表彰;
⑤个人及所属单位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推动单位自身和行业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⑥编著有关质量的经验交流稿、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表或发行。
(4)一线员工
①长期坚守在生产一线开展工作,熟练掌握工作技能,能够起到标杆作用;
②在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改进、质量攻关等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能够有效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质量技术难题;
③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有独创的质量技术成果,在行业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在企业员工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为本企业培养大批熟练技术工人;
⑤在岗位操作、经营和服务技能的评比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⑥个人及所属单位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推动单位自身和行业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⑦编写有关质量的经验交流稿、论文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表。
3.个人身份证、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4.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个人姓名。
5.包含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可编辑,一般为Word文件含个人工作照1-2张和1寸照片电子版)及证明材料扫描件(pdf)的5寸光盘一张。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组织和个人应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章丘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214房间)。
联 系 人: 康与庆 王沛江
联系方式:83252002,
邮 箱:jnzqscjgjzjk@jn.shandong.cn
地 址:章丘区唐王山路961号
(二)区质评委办公室应于8月25日前,按规定完成申报组织和个人的评审工作,报区质评委。
(三)区质评委全体大会审议、社会公示、报请政府审定,确定最终“章丘质量奖(组织)”和“章丘质量奖(个人)”获奖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综合评价、好中选优,“章丘质量奖(组织)”、“章丘质量奖(个人)”均不超过5个。对安全生产、环保和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较大风险的行业要严格把关,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二)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章丘质量奖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
(三)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承担章丘质量奖评审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应依法保守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申报单位、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取消申报或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531-83230860。
(四)有关政策文件、申报表格可登陆“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nzq.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
附件:
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pdf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