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对接国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布局,加强以临床应用为导向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经研究,启动2020年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适应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和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变化,2020年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将进一步压减认定数量,适当调整申报范围。本年度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范围为济南市级及以下临床医疗机构,并对与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的具备临床医疗和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的市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拟建临床中心的承建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或具有拟建临床中心申报领域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二级医院、法人单位。要求须联合3家及以上济南市区域内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参与;鼓励医研企结合。

2、在申报领域有雄厚的研究基础,具有一批同行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具有国内或省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原则上应建有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具有引领本疾病领域临床研究的能力。建有国家重点专科(学科)的可优先推荐。

3、临床医学研究和转化能力突出,2014年以来,原则上拟建中心核心团队在本领域牵头主持过不少于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级科技计划研究项目),或不少于2项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研究项目。中医相关学科可放宽至牵头主持不少于1项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

4、学科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原则上具有三级及以上主任医师职称,或具有市级创新团队学科带头人,或省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以上的学术称号,在省内乃至全国拥有较大影响力。

5、承建单位应具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等);能够为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包括专职临床研究人员配备、科研场地和经费支持等。

三、注意事项

1、按照《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内容见附件1)规定,原则上每个承建单位最多牵头建设2个市级临床中心。已经有1家入选2019年市级临床中心的医疗机构本年度只能再申报一个疾病领域,未入选去年市级临床中心的医疗机构最多申报2个疾病领域。

2、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不能申报。对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并记入信用档案,将严肃处理。

3、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承建单位,须在济南市科技计划申报与管理平台(http://119.164.252.194/prg/)注册和登录账户(具体步骤详见系统飘窗的文字说明和视频演示),在线提交《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3)、《承建单位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需承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承建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建协议书》、《承建单位上两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简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及所涉内容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10月19日下午5时前提交上传,无需打印纸质材料。

4、各临床中心申报材料组织撰写人员要认真学习《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熟悉临床中心的各项规定和主要职责任务。申报材料涉及的相关内容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规范填写,特别是对于专利、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发表的论文等项内容要限定在所申报领域范围内,严格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组织填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处

地址:龙奥大厦F811房间      联系人:刘  红  66608811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处

地址:龙奥大厦C1207房间     联系人:任金静  66601722

技术人员联系方式:张  智    8206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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