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助力企业防控疫情和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及《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财教〔2018〕52号)精神,参照《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15〕88号)精神,结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1.贷款贴息。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家企业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2个年度。
贴息范围包括以专利权“知银保”融资模式的贷款项目。企业以其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组合贷款中以其他标的贷款额度以及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属于贴息范围。2018年后产生的贷款执行本标准,2018前产生的贷款仍按《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15〕88号)执行。
2.评估分析补助。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1.贷款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2.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3.质押贷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申报材料
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3.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且该证明中明确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额度或所占比例。
4.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
5.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6、申报企业贷款贴息未重复申报承诺书(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未享受过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政策)。
7.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2018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2018年12月企业社保缴费发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保部门盖章)。
8.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申报材料须按以上顺序整理,首页包含申报材料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1.贷款贴息。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家企业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
2.保险费资助。企业因贷款发生的专利权质押保证保险费,按确认发生额的60%予以资助,对同一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3.评估分析资助。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对同一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担保费资助。市财政给予50%资助,对同一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5.上述资助(贴息)计算的起始日期均为2019年1月1日,申报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市财政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条件
1.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期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承诺书。(真实性声明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未享受过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政策内容)
3.《济南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
4.证明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质押的专利权证书扉页复印件。
(2)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
(3)专利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评估或价值分析报告复印件,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4)担保合同、担保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5)保险单、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6)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7)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8)企业资信优良证明。
(9)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申报材料须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与审核
各区县局负责本辖区企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分别对省、市扶持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和汇总,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推荐意见。各区县局要认真组织梳理并通知到位,做到不漏报、无差错,同时结合本次工作做好企业情况汇总,注意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
材料报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电子版申报。《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附件1)、《济南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附件4)分别报送word版和扫描件,其它证明材料报送扫描件。每个项目扫描件按照省、市项目各合成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企业名称+省(市)质押扶持资金申报。各区县同时填报《2019年度省级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拨付需求明细表》(附件2)、《2019年度省级专利权质押补助企业账户信息表》(附件3)、《2019年度市级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拨付需求明细表》(附件5)、《2019年度市级专利权质押补助企业账户信息表》(附件6)以及推荐意见电子版和扫描件。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5日。
第二阶段为纸质版申报。各区县局先行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根据上级反馈意见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各区县局各自统筹安排好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和时间,避免人员聚集。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一致,不一致的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通信地址寄(送)到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交的须提前预约,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
上述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均由各区县局汇总申报,市局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
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
2.2019年度省级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拨付需求明细表
3.2019年度省级专利权质押补助企业账户信息表
4.济南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
5.2019年度市级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拨付需求明细表
6.2019年度市级专利权质押补助企业账户信息表
7.企业专利权质押补助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