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章丘区将实施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拓展到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年内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和无不良信用记录主体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或在章丘区区域范围内多地点、多数量、多类型冷库配套建设的申报主体。
二、项目建设内容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仓储保鲜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三、项目建设补贴标准
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区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建设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和相关设备购置。依照“双限”标准,即单个建设主体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市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冷链装备配置、信息平台建设和标准制定等。其中,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在落实中央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单个主体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设备,市级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10%,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符合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的项目,省农担公司将按“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贷”规定的优惠政策给予信贷担保支持。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自即日起到章丘区农业农村局报名,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于3月20日后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正式申报。
五、正式申报时间:2021年3月9日-3月19日
六、受理单位:章丘区农业农村局产业振兴办公室(三农服务中心114室),咨询电话:83327622。
注:本次未入选项目主体,将纳入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于下年度优先申报。
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