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承办单位: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鲁科字〔2018〕129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决定开展全省社会科技奖登记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纳入此次登记备案工作范围的省社会科技奖,是指我省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山东省境内设立,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
二、备案条件
符合备案条件的社会科学技术奖,原则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承办机构(个人)是独立的法人(自然人);
2.必须发放奖金,奖金以及工作经费为非财政性资金,来源合法稳定;
3.设奖理由合法正当,奖励范围面向全省,奖励相关规章制度科学完备;
4.完成了至少一个奖励周期的评审授奖;
5.奖励名称确切、简洁。名称中须使用设奖组织规范全称或主办人姓名,一般应加“科学技术奖”后缀,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不得单独使用“山东”和“山东省”等字样;
6.各社会科技奖评审工作应当完全按照其奖励章程规定开展,不得随意增减奖种、增加授奖数量、增减奖金、扩大或缩小奖励范围;
7.设立社会科学技术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当在本领域(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业公认,并在本领域(行业)科技创新和科技奖励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为本领域(行业)学科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备案材料
社会组织或个人提交备案材料(参考格式详见附件),主要包括:
1.《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信息表》;
2.《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周期工作报告》;
3.相关奖励规章制度、社会科技奖励绩效证明材料;
4.评审授奖资料,包括评审会议通知、评审专家名单、奖励决定、奖励证书式样、奖励名单、奖金发放到位证明等;
5.其他材料。
四、备案程序
省社会科技奖备案工作分层次、分批次进行,对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已经开展至少一个周期奖励工作的社会科技奖励,予以备案;对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但暂未完成一个周期奖励工作的社会科技奖,可以纳入社会科技奖备案候选名单,暂不正式备案,待所有条件完备后再提出备案申请。
相同领域(行业)中多个行业组织或个人提出登记申请的,经审核择优备案,一个领域(行业)原则上不备案多个社会科技奖。
省科技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备案条件的社会科技奖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在官网发布备案公告。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前期已经向科技厅报送备案申请和工作总结的单位,请对照通知进行梳理检查,需补报材料的,请按通知要求将需补报的材料于2020年3月31日16:00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版发至邮箱。
新申请备案的单位或个人,报送材料须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并在《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信息表》封面加盖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科技局公章,于2020年4月2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版发至邮箱。
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效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新备案申请及补充材料建议以寄送的方式报送科技厅,初期审核以发至邮箱的电子版为依据。对需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科技局等盖章材料,在疫情期间可暂不提报,待疫情稳定后补报。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
联系电话:(0531)66777039 66777227
邮箱:sdskjjlbgs@shandong.cn
附件:
1. 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信息表
2. 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周期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下载:
2. 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周期工作报告(参考格式).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