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省工信厅将建立全省大数据企业库,监测分析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运行态势,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大数据企业入库工作事宜如下:

一、入库范围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业务(包括数据资源建设以及大数据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租赁等活动)的企业。

二、入库流程

符合入库范围的企业,请于2020年10月20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的方式入库(网址为data.sdbda.org.cn,登陆账号使用山东政务服务门户网站账号),填报2019年前三季度、全年以及2020年前三季度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大数据业务收入、大数据技术产品收入、大数据服务产品收入、利润总额、税金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8项数据。入库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严重失实的将列入我局大数据企业黑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企业入库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区县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应报尽报”“应入尽入”原则,参考前期省大数据局摸底形成的大数据企业名单(见附件1,名单仅供参考,申报企业不限于此名单),加强宣传发动,组织本地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企业填报信息初审工作。

(三)各区县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使用管理员账户进行登录、查看、管理辖区内填报企业信息(网址为data.sdbda.org.cn,账号和密码请与市工信局联系)。

联系人:李瑛,张沛    0531-66602610

 

业务支持:卢钦刚     0531-68650101,13793197172 

技术支持:王善良     18615505530

 

关于建立大数据企业库开展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大数据企业参考名单

附件2:省工信厅关于建立大数据企业库开展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