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智慧农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42 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济南智慧农业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73号),加速推进我市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建设,决定开展2020年度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围绕特色粮经、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产业,凡直接从事农业种植(大田、林果、设施)、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达到《山东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标准》基础指标要求的,均可自愿参与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认定。
二、认定程序
采取“企业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现场审核+专家集中评审”的流程,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企业主体申报:相关主体可根据《山东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可向区县农业农村(渔业、畜牧)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申请。
县级初审:区县农业农村(渔业、畜牧)主管部门指导相关企业提报申报材料,并完成初审,形成推荐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市级确认: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区县初审推荐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县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审核考察。
专家集中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和考察筛选企业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团队评审出智慧农业应用基地。
完成全部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获评基地填报《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档案信息表》,并将认定结果及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相关要求
1.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牵头组织实施,协调畜牧、水产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创建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引导,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2.严把初审关,尽量把最好的基地选出来。要指导企业高标准做好材料编制,确保申报材料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坚决避免出现错报、漏报、虚报等问题。
3.请务必于8月 30 日前,将初审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文华 联系电话:66609147
邮箱:scxxc@jn.shandong.cn
附件:1.附件1: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pdf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