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总工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激发企业人才干事创业激情,引导全市广大企业人才聚焦新时代济南发展新征程,凝聚起推动省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全力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新局面。根据《泉城企业优秀人才推荐选拔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现组织开展泉城企业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税务关系在我市、具有法人地位(履行法人职责)的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中央企业及省属企业驻济分支机构、市属及区属国有企业)优秀人才。

二、推荐选拔类别及人数

本次企业优秀人才选拔共分3种类别:

(一)企业优秀管理人才,共分为“杰出管理人才”“行业领军管理人才”“突出贡献管理人才”3类,从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等)中选拔。

(二)企业优秀经营人才(含技术技能领军人才),从企业中层以上及相当层次人员中选拔。

(三)企业优秀技能人才,从企业生产建设一线技能型人才中选拔。

拟推荐选拔各类企业优秀人才95名左右,其中:企业优秀管理人才35名左右,包括“杰出管理人才”5名左右、“行业领军管理人才”10名、“突出贡献管理人才”20名;企业优秀经营人才和企业优秀技能人才各30名。

三、推荐选拔标准

推荐选拔对象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选拔对象所在企业需重视企业党建工作,劳动关系和谐,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且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和偷税漏税、违法违纪行为。

(一)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推荐选拔条件

1.杰出管理人才条件

(1)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国内知名度,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具有杰出领导力和全球化视野。

(2)任期内组织实施对全市或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3)任期内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产品质量高,市场前景好,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关键技术。主导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相关技术国际领先或国内首创填补国内空白。

(4)任期内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增长快,企业盈利能力强,利润率超过国内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净利润增长率、销售增长率提升较快。

(5)任期内企业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列。

(6)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年收入200亿元以上,或年度缴纳税金5亿元以上,或省“十强”产业龙头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

(7)企业家带领企业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脱贫攻坚事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升济南城市形象等作出杰出贡献,单位或个人受国家表彰的可优先考虑。

(8)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自公司成立一直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已满足前7项条件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2.行业领军管理人才条件

(1)在国内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较强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2)任期内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

(3)任期内企业市场前景好,产品质量高,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前列;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相关技术省内或行业领先。

(4)任期内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增长快,企业盈利能力强,利润率超过国内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净利润增长率、销售增长率提升较快。

(5)任期内企业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省内前列。

(6)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或年度缴纳税金1亿元以上,或省“十强”产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

(7)企业家带领企业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脱贫攻坚事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升济南城市形象等作出重要贡献,单位或个人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可优先考虑。

(8)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自公司成立一直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已满足前7项条件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3.突出贡献管理人才条件

(1)具有一定省内影响力或省内行业中知名企业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独到的管理方法、商业模式。

(2)任期内组织实施对行业或企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3)任期内企业市场前景好,产品质量高,生产技术、工艺省内领先,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省内同类产品前列。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相关技术省内领先。

(4)任期内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增长快,企业盈利能力强,净利润增长率、销售增长率提升较快。

(5)任期内企业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省内前列。

(6)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或年度缴纳税金5000万元以上,或省“十强”产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

(7)企业家带领企业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脱贫攻坚事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升济南城市形象等作出一定贡献,单位或个人受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可优先考虑。

(8)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自公司成立一直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已满足前7项条件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企业优秀经营人才推荐选拔条件

1.具有丰富管理经验或技术水平,领导能力强,群众基础好,所带领团队在企业或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管理思想、管理事迹或技术经验受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推介的,可优先考虑。

2.专业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勇于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在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分管或负责业务成绩显著,在企业内部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先进经验和成功事例曾被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可优先考虑。

4.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奉献社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考虑。

5.在本职位工作满3年以上。

(三)企业优秀技能人才推荐选拔条件

1.在一线从事岗位操作的高技能职工,侧重“十强”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一线高技能人才。

2.在关键技术工艺领域取得重大革新、重大突破、重大成果,对标全市、全省或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3.善于带领团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工艺问题,积极向职工传授技能技艺、传承职业精神,在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攻关项目,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技术进步、实现企业产业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5.获得过市级以上技能人才类荣誉称号,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中成绩优异的,可优先考虑。

四、奖励措施

对选拔出的企业优秀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杰出管理人才”每名奖励100万元;“行业领军管理人才”每名奖励30万元;“突出贡献管理人才”每名奖励10万元;企业优秀经营人才和企业优秀技能人才每名奖励5万元。

五、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企业优秀管理人才、优秀经营人才推荐:除市属国有企业外申报人报各区县工信部门,由区县党委和政府同意后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属国有企业申报人选报市国资委,经市国资委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2.企业优秀技能人才推荐:申报人选经区县(功能区)总工会或局(委)、大企业、产业工会初审后报市总工会,经市总工会审核同意后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须在所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候选优秀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优秀人才各类数据、证明材料等对照审计报告、原始档案逐项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报送优秀人才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企业优秀管理人才、企业优秀经营人才须征求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对人才所在企业及个人的意见,并提供三年内不存在违法、失信证明。企业优秀技能人才提供三年内不存在违法、失信证明。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选拔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申报企业和企业优秀人才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个人或企业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一经发现推荐单位参与骗取企业优秀人才奖励的,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应于2021年6月8日前将评审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评审纸质材料PDF扫描版、word文档通过U盘汇总)报送泉城企业优秀人才推荐选拔活动专班办公室龙奥大厦C421(过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材料包括推荐文件,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审计报告(带二维码)等其它证明材料。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推荐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联合成立泉城企业优秀人才推荐选拔活动专班,负责推荐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活动期间各项工作,各区县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区县人才选拔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任学磊  66602653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王雷  66602859

                 市工信局(专班办公室)   解明哲  66605763

                                                           刘在斌  66605682

 

附件: 1.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推荐审批表-非市属国资企业 .doc

         2.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推荐审批表-市属国资企业.doc

         3.企业优秀经营人才推荐审批表-非市属国资企业.doc

         4.企业优秀经营人才推荐审批表-市属国资企业.doc

         5.企业优秀技能人才推荐审批表.doc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总工会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