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厅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企业家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工信部门负责本区县企业家评选推荐工作,广范发动,积极组织企业提报。区县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等要求,切实做好企业家遴选推荐工作。
二、各区县工信部门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企业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企业家各类数据、证明材料等对照审计报告、原始档案逐项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报送企业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拟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省厅通知附件3,由申报企业在征求市级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盖章后上报。
三、各区县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申报企业和企业家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个人或企业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一经发现推荐单位参与骗取企业家奖励的,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区县工信部门于2021年3月22日17:00前将推荐名单评审纸质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五份(评审纸质材料PDF扫描版、word文档通过U盘汇总),以区(县)政府、管委会名义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过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
联系人:张继保 刘在斌 66605682
电子邮箱:gxjtxjsc@jn.shandong.cn
联系地址:龙奥大厦C413室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通知.zip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