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促进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工信产〔2021〕13号)工作安排,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遴选类别
山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项目和平台3个类别。
1.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服务、供应链管理、设计创新服务等方向遴选,也可包括上述以外、服务型制造特征明显的其他创新模式。
2.示范项目。重点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也可包括其他服务型制造领域,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扩大市场占有率、推动企业创新等方面的成效突出的项目。
3.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实现制造能力共享、创新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的共享制造平台和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平台。
示范企业、项目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示范平台申报主体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申报单位应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条件(附件1),并按要求编制《山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材料》(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按照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原则,请各市工信局积极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工信局做好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择优推荐。
2.请各市工信局汇总申报情况,填写“山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7月16日前将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1份及电子版报厅产业政策处。
3.省工信厅组织评审并公示后,确定山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原则上作为今后向国家级示范评选推荐的工作基础。对相关示范单位,我厅将予以重点培育和指导,凝练先进经验,组织交流推广活动,带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联系人:郁小宇 ,电话:0531-51782598
附件:1.遴选条件
2021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