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经字〔2021〕1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示范引领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依据《山东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确定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第六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场”)申报认定以及第二、四批省级示范场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及监测标准
1.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2.三年内(含本年度)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全部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
二、申报认定及监测程序
1.县级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申报计划见附表1)。同时,对辖区内第二、四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进行监测,提出保留或撤销建议。
2.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对县级上报的申报材料和监测意见进行审核,按照申报计划数确定省级示范场推荐对象,形成第六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和第二、四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监测情况报告(含推荐汇总表、监测情况汇总表),报省农业农村厅。
3.省级根据各市上报材料,组织开展复核工作,确定第六批省级示范场,同时对监测合格的第二、四批省级示范场予以确认。
三、需上报材料
1.第六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和第二、四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监测情况报告
2.山东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表(主要内容为《暂行办法》所规定事项)
3.第六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汇总表(附件2)
4.山东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监测表(主要内容为《暂行办法》所规定事项)
5.第二、四批省级示范场监测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其他要求
1.省级示范场申报不受理家庭农场自行申报的材料。
2.按要求应实行但未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家庭农场,不得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场。
3.第六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和第二、四批省级示范场监测情况报告(附推荐汇总表和第二、四批省级示范场运行监测情况汇总表)加盖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两部门公章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同时发送Word版至nchzjjzdc@shandong.cn)。山东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表、监测表,采取网上填报方式,通过“山东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管理监测系统”(网址:http://www.sdhzs.com/,技术服务电话:0531-82975935、0631-5690337)提报。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万 琳 0531-51789315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 英 0531-88527629
附件:1.第六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计划
2.第六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汇总表
3.第二、四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监测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