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推进工程资金的通知》(济农财〔2021〕1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资金100万,用于支持围绕“补齐短板、全面推进、扶持主体、提升能力”四大重点,开展“两全两高”农机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参照省农业农村厅《“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确定以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果茶桑)等3个产业为实施重点,并面向全区征集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实施主体对象、条件
申报主体须是我区范围内从事上述3个产业中某一产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且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证件齐全。
2、补助方式、标准
补助方式采取机械补助、先买后补的方式。补助机械须在2021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补助机械先安排使用国家购置补贴资金,在此基础上再适当累加补助。若国家购置补贴资金不足,仅以项目资金补助。同时,根据机械购置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比例,但单机补贴总额与国家购置补贴相加累计不高于购置资金的70%。
二、具体要求
1、种植业:补助机械涵盖农业生产耕种收管等环节,主要补助满足先进适用、绿色环保、高端智能、高质精准、复式多功能等作业条件的机械,其他常规性机械一律不予补助。
2、畜牧业:主要补助有利于提高饲草料生产与加工、饲料投喂、环境控制、畜禽养殖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机械化水平的设备,其他机械不作为重点。
3、林果业(果茶桑):主要补助有利于提高中耕、施肥、植保、微喷灌等环节机械化水平的设备,其他机械不作为重点。
三、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开展好项目政策宣传。有建设意向、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到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报名。
2、各实施主体要服从农机部门的管理调度,配合召开现场演示观摩会,迎接各级部门的检查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3、因涉及上级部门考核工作的不确定性,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2月。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购机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4、咨询单位: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付延昌 林吉忠
联系电话:87222908
济南市长清区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