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驻济高等学校:
为实施文化领域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激发社会文化创新意识,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开展第五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为做好全市文旅创新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山东省文化创新奖是经中央批准、由省政府设立的奖项,每届评选表彰30项文化创新优秀成果。评选范围为:全省2019年以来完成的具有较强实践性、创新性和示范性,且无法律纠纷的文化创新成果。往届获奖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评选推荐条件
1.在乡村文化振兴和公共文化服务中运用先进模式实施创新,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管理运行与服务水平。
2.在艺术演出和制作中应用先进科技创造新的表现形式,积极探索新的表现手法,增强艺术表现力和舞台感染力。
3.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应用高新技术,培育发展新兴文化和旅游业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新旧动能转换。
4.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理念,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5.在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中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模式实施有效管理,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6.在文化科技中围绕关键环节进行攻关,形成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实现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发挥文化科技对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
7.在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中应用先进理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发挥教育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后备人才储备的主阵地作用。
8.在传统文化传承弘扬中加强挖掘、梳理和阐发,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9.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提高运营效率和工作水平。
10.在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中,探索创新新领域、新模式,不断提升齐鲁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推荐申报责任及分工
区县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负责通知有关单位申报,并推荐1至2个文化和旅游创新项目参评。具体分工如下:1、各区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向市文旅局组织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和旅游单位、科研机构及相关文旅企业的文化和旅游创新项目参评;2、各业务处室根据职能和业务范围,负责向科技信息化处组织推荐局属各单位及相关文旅单位的文化和旅游创新项目参评;3、局科技信息化处负责全市创新项目汇总及驻济高等院校创新项目申报,并向省文旅厅推荐全市优秀文旅创新项目。
四、申报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为:项目申报表、成果介绍及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等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7份。
项目成果介绍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实施背景、总体目标、主要措施、创新点、应用推广、社会经济效益等。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上、大小为3M以上。视频格式为AVI或MPEG、尺寸为1920*1080、时长为5-10分钟,画面清晰、视频顺畅。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严格按照《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鲁办发〔2019〕17号)和《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鲁文旅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项目调研、材料申报情况,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选。并将初评结果在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择优向省文旅厅进行推荐我市优秀创新项目。
(二)严格推荐条件,确保推荐质量。
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的创新项目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进行,突出实绩导向。推荐的项目要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严肃推荐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核,严禁打招呼、拉关系、干预评奖,对扰乱正常推荐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推荐对象的参选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申报表电子版可由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报送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科技信息化处。
联 系 人:李玲玉、胡冠山
联系电话:0531—6660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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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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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