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各市管公益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管公益性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税务局、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财税〔2018〕44号)要求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请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情况表一式三份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汇总所属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填报工作并同期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每年须重新报送。
联系人:许庆振
联系电话:66602538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济南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7日